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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甲电气回路控制模块输出电压为24V 36V通讯路由单元 市电监测模块
中甲电气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回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过60只。
联动控制:火灾确认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在1S内发出联动信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在 接受指令后,将全部区域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5S内一次性同时转入应急(点亮)状态。指令完成后发出相应反馈总信号。
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正常状态AC220V/应急状态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各控制分机所在设备间内本区域应急照明(或应急电源)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所有产品均须通过国家部门认证,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GB17945-2010)和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消防产品强制认证证书(CCCF),并通过实际工程运行验证稳定可靠。
三、导线选型及敷设要求 1、本系统内部的通讯(控制)主干线缆(监控主站与各管理设备之间(E-BUSn)) 采用WDZN-RYJSP-2x1.5 -MR/SC20 CC 2、安全电压型控制器分机出线,DC24V电源线与通信线共管敷设:WDZN-BYJ-2x2.5+WDZN-RYJSP-2x1.5 SC20 CC 3、本工程安全电压类集中电源点式监控型标志灯及照明灯的控制线及电源线采用穿金属管暗敷设,若吊顶内明敷设,则须刷防火涂料保护.4、E-BUS干线在弱电线槽中敷设时需采用屏蔽型电缆。 5、末端出线回路分支时每只灯只宜设一次分支(基于接头工艺难度考虑)。 6、选用FAS需与e-bus系统采用的接口和通信协议同步进行协商一致。 7、控制器主机通信总线大通讯距离为1200米,过1200米的情况下可使用总线中继器增加. 8、图上表示的应急持续时间t,仅仅表达了该产品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其标称剩余容量应保证的放电时间,产品的初装容量及持续时间应按相关规范及制造标准的要求设计及选择。
上海应急照明电源柜 A型EPS应急电源1KW2KW智能集中控制型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